數位電視歷史

電視的歷史發展

公元1902年
科學家柏蘭克(O Von Bromk)發明彩色影像的傳送理論,並經過許多科學家改良,如馬克斯(Max Dieckmann)與格拉底(Gustav Glage)發明陰極射線真空管,可用電波來傳送文件和照片;美國佛萊斯(Lee De Forest)發明三極真空管

公元1907年
俄國聖彼得堡大學教授魯辛,提出全電子式電視構想,發明電子映像管機理論(Boris Rosing)

公元1920年
美國匹茲堡西屋電氣公司的KDKA廣播電臺成立,電波傳送廣播訊息開始流行

公元1923年
米夏樂科學家(D Von Mihaly)發明了振盪訊號器,可用於圖片或像片掃瞄

西元1923年
美國RCA公司俄裔科學家佐里金(Vladimir Kosma Zworykin)發明了自動掃描電子束,取代了英國機械式的掃描轉盤,突破了機械式電視掃描線數的上限,並利用這個技術發明了光電發像管(攝像管)

機械式電視機 <機械式電視機 電子式電視機 <電子式電視機

西元1924年
佐里金發明了映像管,後來,映像管和攝像管成為現代攝影機和電視機的主要結構,年底德國的科學家尼伯科(Nipkow Paul G )又發明了發射接受同步機,使影像更清楚且不會變形

西元1934年
法恩斯沃斯把電子掃描電視攝像機和電子掃描電視接收機整合在一起,提供直播,動態,黑白圖像的系統

西元1936年
亞歷山德拉宮的攝影棚內架設傳播線,由安裝在維多利亞大廈頂上特殊製造的桅杆形天線進行廣播

西元1956年
金斯伯格和安德遜設計的Modoll VRllo錄影機的問世,使電視技術前進了一大步,不必拍攝後沖洗相片,或是攝影機直播後不能重播

西元1969年
台灣 花蓮縣 架設社區公共天線,並錄製三台節目,以同軸電纜傳送

西元1972年
日本索尼公司推出一種3/4英寸大的盒式磁帶,改變了電視節目的製作方法,為世界上第一個專業彩色錄影放映系統使用的盒式磁帶

西元1976年
基隆地區有意小販以自家錄影機傳送節目,與鄰居用纜線相連,播放影帶節目,為第一家民間第四台

西元1979
行政院頒佈「電視增力機、變頻器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立標準辦法」,正式將社區共同天線合法化

西元1992
著作權法通過,市面上盜版的問題受到控制

西元1993
政府公布「有線電視法」,有線傳播系統合法化

西元1994
政府將台灣地區分為51個經營區,每區最多可有5家經營業者

西元1999
三讀通過「有線電視廣播法草案」,有線電視正式步入軌道

西元2012
台灣開始推廣停止發送類比訊號,分區分段將台灣電視數位化

現代
電視普及,種類多樣,如:平板顯像電視(液晶電視、電漿電視)、高畫質電視(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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